Sunday, March 23, 2014

Service Trade Agreement is not FTA

星期五遇到一位從立法院街頭民主教室講完課的老朋友,問說我們這些經濟學家有沒有人有意願上台去講。我當然不能替其他人說話,不過我自己如果破題說「作為相信市場經濟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對於 FTA 這類協定基本上都是贊成的」,大概最好要在離用餐時間比較遠的時候,要不然有人忍耐不住丟個便當上來就難看了,自找麻煩的事情我才不幹呢。XD

不過服貿協定跟  FTA 只是長得有點像,並不是一樣的東西。

星期三跟朋友聊了一會兒,覺得討論還是從國際法的角度出發比較能抓到重點 (連結為朋友的 Facebook 連結)。從連結這篇文章簡單摘要幾點會跟經濟扯上關係的來說:服貿並不是在 WTO 架構之下,無法提供條文解釋的安定性與一致性,也不對雙方公權力進行規範。而且法治精神不足,缺乏司法與行政救濟管道等。其他跟環境、勞工等相關的社會層面相關的條款就請看文章中的說明了,那不是我這裡要談的。

雖然經濟學家贊成 FTA,但是要有健全的制度才能保障貿易雙方獲得貿易的好處。即使友好的盟國也不能把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建築在雙方的互信上,更別提台灣跟中國的關係甚至連美國跟墨西哥都未必比的上,就別想去比美國跟加拿大那種鬆散邊境的情況了。服貿必須要有良好的仲裁機制,這樣在有爭議發生時才有靠公正第三者解決的機會,目前這部份是不足的,必須要補上。以現在的情況來說,台商在中國出了事情,必須要靠自己花錢打點或是找有力的頭人出面,這對於貿易是很大的交易成本。由於中國市場利益不小,所以台商過去即使在沒有 ECFA 或服貿協定的情況下還是願意前往中國冒險。畢竟出事的人雖多,賺大錢的人也不少,每個人只要抱著「既然不是人人會倒楣,只要倒楣的不是我就好了」這樣的心態,就可以過去冒險了。

中國的法律體系對於台商來說是很大的風險,而且這也不是專門針對台商或外資來的。中國不同省分之間的企業打官司,也會想盡辦法把司法管轄權弄到自己地盤上。現在既然要簽協定,打破先前這種法治不足的風險是政府應該要著手的。台灣與紐西蘭的 FTA 就把這些考慮的好好的,碰到法治精神比台灣糟的中國卻自動信任對方,這是沒道理的。

在這種法律留下太大人治空間的貿易協定中,最容易產生裙帶資本主義的弊端。在服貿協議中,我國的投資人以及中國的消費者都沒能獲得最大利益,甚至有可能權益受損。台灣的企業如果比不上中國的對手,除非是補上需求超過供給的缺,否則也沒有外銷的可能。能夠外銷的是什麼?應該是要比中國的好,但是未必是台灣最有效率、表現最好的企業,而是跟中國或他們在台灣的代理人交情最好的。中國的消費者的效用因此沒有能夠極大化,不過大概還是有不錯的機會較先前為高。

在台灣這邊,投資那些較有效率但是在不公平競爭下落後的廠商的投資人,會在這裡成為輸家。並不是說原來該賺的錢還是能賺到,甚至在有這個協議下進入中國雖然風險較高也多少可以賺到一些,就一定比原來好了。在中國賺錢的風險如果較原來在台灣高,較高的折現率未必會帶來更高的公司價值。不要忘記期望值為正的未來現金流量,在真正實現的時候是可正可負的。除非能夠建立起一道完美的防火牆,在中國那邊的損失完全跟台灣無關,只有利益能算數,否則沒出事時因為業務擴展可以賺的更多,一出事台灣的投資者也要買單認列損失。不去中國呢? 那些關係好的同業在中國的獲利也會成為在台灣競爭時的銀彈,一樣會讓不去中國或擠不進去的廠商在競爭中失利。

當然結果也可能是所有開放可以去中國的廠商都爭相抱中國政府的大腿,這不是我們樂見的。更別提同樣抱人家大腿,也還是有人抱的緊,有人抓不住的。

在台灣這一頭的市場,我反而比較不那麼擔心,不過前提是公平會要能夠維持市場競爭的原則。有些原來在台灣就很競爭的產業,如早先在媒體上談的美容美髮業與洗衣店這類的產業,他們本來就是高度競爭、利潤有限的產業,中資想要切入也不容易。除非作弊用黑心商品,我也很難想像中資能有什麼方法可以用低於台灣同業的成本來搶市。目前能夠過來的主要是管理階層,前述這兩個產業的基層從業人員是不能用低薪的中國勞工取代的。就算進來一些中國勞工,也還是受最低薪資的限制。

不過對於牽涉到政府特許或是容易形成獨、寡佔的產業(其實多半是因為政府才會造成獨、寡佔),公平會就很重要了。這是我們自己可以做而且應該做的事情,倒與服貿沒有關係。不過談到反托辣斯相關法律規定,又再度回到先前牽涉台灣和中國之間各自公權力施行沒有規範的問題了。如果我們宣告某中資企業違反公平法,我們能不能夠不受中方抵制來執法?這是雙方必須要有完整法律保障協定的原因。

我並不反對台灣和中國互相開放市場,開放是否對等要更仔細的檢視,也不是這篇文章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所謂「對等」要放在 WTO 的規範下面來看,也要看雙方相異的產業結構。台灣跟中國還是有相當大程度的互補,所以不會是你開放這個產業我也開放這個產業,必然會有很大差異的。重點在於如果這個協議開了一些窗戶甚至大門給大玩裙帶資本主義的廠商,這對我們並不是好事情。

裙帶資本主義對一般受薪階級為何有害?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回答。假如你的老闆能拿到生意的原因是他跟行政院上班的那三個人之一有好交情,他為何要給你高薪? 只有為了拿到生意要努力提升效率及產品品質的公司,才會需要用較高的薪水雇用較高素質的員工。如果拿到生意的是這種廠商,拿薪水的人才能夠得到合理的報酬。當市場上越多廠商是靠關係來拿到生意,勞工的供給又不見匱乏,那就別想要老闆加薪,因為你不是他拿到生意的原因,而且你不做有別人做。如果貿易協定是深化了台灣的裙帶資本主義,貿易的好處能到受薪階級手上的比例就不會高了。

我是個相信市場經濟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家,我相信 FTA 這類協定可以增進雙方國民的整體福祉,至於內部的分配問題當由雙方政府自行解決。服貿協議的基本精神我不反對,不過請把它低於 FTA 規格的部份補足。

10 comments:

Hattivatiit said...

1.可是老師,現在服貿只有逐條沒有實質審查,要就全案通過,要就全案打槍,你這篇文章也形同具文,請問老師怎看?

2.支持老師到現場,我相信以我三次到場觀察的結果,他們的高度理性自制,最終能冷靜聽完老師的陳述,並且用發的而不是用扔的把便當交給你。
(老師也可能有點誤會,目前會場的主要訴求「退回服貿」的意思是「重啟實質審查」而非死都不簽,我昨天也誤會了...)

3.老師的專業背景和陳述絕對對這場全民共同必修的公民課有極大助益。謝謝老師

CCLu said...

現在情勢已經繼續升高了,看起來目標要直指憲政層級。

我的談法其實到最後會碰到一個大家都不想碰的問題:台灣跟中國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如果中方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不願意把兩造仲裁權利交給第三國,到時候要怎麼辦?

如果台灣爭取到這些東西,當然中方也仍然可以宣稱這是在 GATT/WTO 的架構之下,台灣是以一經濟實體身分得到這些權利,不過那就要看中國願不願意讓(談那麼多產業都沒用,這才是我覺得真正的讓利)。

今天在台大社科院有個記者會,大家的主張是要訂立一個「兩岸協定締結條例」,來規範台灣跟中國之間的任何協議。目前台灣的問題是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不足以應付時代所需了,如果不修憲處理,至少也應該要有法律案來規範。

今天局勢瞬息萬變,今天夜裡會有什麼變化我們都不知道。

楊大寶 said...

What can we and what should we take away from the occupying? I'm not sure...

Unknown said...

請問老師簽不簽服貿真的對於台灣簽不簽tcp 或是recp 有很大的影響嗎?

becco said...

我也想請教老師與樓上版友同樣的問題,感謝

CCLu said...

問題不在簽不簽服貿會不會對 TPP 跟 RECP 的簽訂有影響,問題在於中國高不高興,願不願意讓台灣參與這類的協定,他們會不會從中作梗。

TPP 由美國主導,中國就算從中作梗,影響大概有限。不過中國在 RECP 裡的影響力大很多。

說穿了都是中國爽不爽的問題。

追擊者 said...

=_=" 教授想請問您我有話好說的節目上看到林建甫教授在說退回協議會對台灣的信用造成影響,想請問您的看法??

另外就是這項協議如果沒過,經濟部長宣稱以後也很難談TPP,可是我之前看新聞AIT主席薄瑞光說ECFA不影響台美TPP的簽訂,怎麼感覺他的說法帶有種恐嚇的意味!!! =_=" 但這件事影響真的有那麼大嘛!!??
另外教授想請問您TPP的談判是不是一方面是要看台灣的談判誠意另外還有美國的意願嗎???

追擊者 said...

http://yuyulaw.info/ 這位創業主闡述的某些點蠻有道理的!!!

真實世界裡假若台灣開放媒體業,但中國對台灣的統戰意圖不減,透過各種方式買下台灣的媒體業,但市場還是會有迎合另外一批觀眾的媒體出現嗎??? 香港雖然號稱一國兩制,可是怎麼感覺他們的市場背後有中國牢牢地監控者=-="!!! 另外溝狗那麼大的企業在中國,要嘛就接受他的審查再不然就離開,的確會令人對開放中國的資本進台灣有很大的疑慮!!! 一點疑慮!!!不好意思

CCLu said...

行政部門除非在談判前得到國會的全權授權,否則跟人家談完後回來被國會打槍是家常便飯。如果說中國不理解,那是他們自己沒見識,對台灣的國際信用沒有影響。

至於 TPP 的部份,今天已經有新聞出來了。下個月四日續談 TIFA,預計台灣爭取加入 TPP 會列入議程。這不叫打臉,什麼才叫打臉?

大家最好考慮清楚,到底要美豬、美牛還是中國。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4%E6%9C%884%E6%97%A5TIFA%E6%9C%83%E8%AD%B0%20%E6%88%91%E7%88%AD%E5%8F%96%E5%85%A5TPP%E5%88%97%E8%AD%B0%E7%A8%8B-8580169.shtml

CCLu said...

最近浮上檯面的資料越來越多,有些之前的問題我沒有回答清楚的可以再做補充。

經過幾個星期之後,老實說我仍然不是很清楚服貿對於總體經濟的影響到底有多大,但是我們確定的是「政府也不知道」。

服貿在六月份簽署,然後中經院七月底才提出一份報告說對於台灣 GDP 可以增加 0.025%-0.034%。如果一年 365 天每天對於 GDP 的貢獻都一樣,平均一天的產出是該年 GDP 的 0.27%。換句話說,服貿對台灣經濟的貢獻還沒有四年一次的閏年的 2 月 29 日來的大。商業發展研究院提出一份評估說中經院低估了,應該有中經院的三倍,有 0.08%。甚至他們說這還是低估,可能有三到五倍之多。就算如此吧,那最多是一年 0.4%。

靠四年一次的 2/29 不夠用,一年少放一兩天假也就行了。當然不是說任何政策收效小就不能進行,但是一來這法案已經引起社會這麼大的質疑了,收效既然不大總也該停下來好好想一想。再者丟出來這麼多數據,甚至星期日總統的記者會所引述的數字都還只是這些數字的下限,那表示政府要不是不看好這協議,再不然就是政府也不太清楚這協議的影響。

這是在開大家的玩笑嗎?我可沒有天天跑立法院的興趣。拜託這些拿了納稅人稅金的政府官員認真做事,別再整大家冤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