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3, 2014

Government is Totally Clueless on the Effect of Service Trade Agreement

花了一個多星期翻資料以及跟朋友討論,現在我可以很有信心的說:中華經濟研究院針對服貿所作的評估報告完全沒有參考價值。

這份報告的結論本身就已經顯示這個政策可有可無了。該報告估計服貿對我國總體經濟影響約為 GDP 的 0.025% 至 0.034%,約當 9700 萬至 1 億 3400 萬美金。換句話說,最多大約 40 億台幣左右。

這數字大嗎?一年 365 天,從普通上班族的角度來看大約 250 個工作日,一天佔全年 GDP 產出大約就在 0.27% 到 0.4% 之間 (1/365 及 1/250)。換句話說,每四年一次閏年多出來的那個 2 月 29 日,給我們帶來的 GDP 增加就足足可以抵掉四年服貿帶來的效果還有找。

當然,並不是說一個政策對經濟成長貢獻不大就不能推行。幾乎所有的社會福利政策帶來的經濟影響都會是負面的,但是許多仍有存在價值甚至是必需的。不過一個引起社會這麼大爭議的政策,其主要目的就在於促進經濟成長,但連官方正式承認的收效都只有如此,難道不值得停下來仔細想想看嗎?

再仔細看一下中經院的報告,請翻到附錄一 (P.13) 的地方,我們就可以看出來連這 0.025% 到 0.034% 都不是那麼保險的事情。服貿對總產出影響不大是經濟意義,這裡我們純粹從計量角度來看問題也很多(中研院社會所林宗弘老師也有篇文章詳細討論此研究的計量與資料的問題)。首先是所有的參數估計不但沒有公佈數據,而且沒有提供顯著水準。這並不是一件小事,因為原先提出的效果是不是顯著異於零要從這裡來看。式一左邊沒有取 log 值有可能是誤值,不過以這份報告的嚴謹程度來看,的確也有可能就是錯了。另外式一為何只有本國 GDP 而沒有進口國的 GDP,在這裡也沒有交代。以目前的式子來看,這根本就不是 gravity model,出口國規模的影響在這裡居然被忽略了。目前的式子裡面也沒有其他進口國的虛擬變數,因此並沒有捕捉多邊的阻力,完全忽略了第三國貿易政策對進出口國貿易流量的影響(註一)。式一是為了要求出各國服務部門各產業的進口預估值,如果這裡的設定錯了,所有的估計係數都會偏誤,後面再求關稅當量只會錯上加錯。

回到報告的第一頁,中經院的研究團隊提到
然因受限於GTAP原始資料庫並不包含各項服務業之貿易障礙量化數據,難以直接量化雙邊服務業的開放效益,因此需要另透過計量分析上常使用的「引力模型」(Gravity Model),藉以評估服務業的「約當關稅」(Tariff equivalent),作為衡量服務業貿易障礙之指標。
這裡其實已經點出  GTAP 模型並不是適用於服務業上面的研究了。我們花點時間來看看此研究所採用的 GTAP 模型的介紹

Standard Model
The standard GTAP Model is a multiregion, multisector, 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 with perfect competition and constant returns to scale.

簡單的說,這是一個考慮多國、多部門的一般均衡模型(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模型在估計時考慮所有國家及部門之間的相互影響,而不僅限於單一部門受其他因素影響之變化) ,它的基本假設是完全競爭及固定規模報酬。在最新版 GTAP 所採用的 57 個產業裡面固然包括了銀行業等部份服務業,但是大部分仍然是製造業。這個模型的主要設計是考慮製造業所面對的關稅障礙所造成的進出口影響,因此對於模型中較晚納入的銀行業的估計實際效果為何就很重要。中經院報告沒有把實際估計數據拿出來,不過這數據不太可能會準確,因為他們離模型設計的假設偏離甚多。銀行業是高度管制的特許行業,離完全競爭有很大一段距離,對於台灣跟中國來講更是如此。把這些部門放在模型裡面,對於貨物貿易的推論有可能比不放要好一些,但是無論如何不可能在服務業上有良好估計。

總統雖然說此政策「利大於弊」,不過從目前唯一可以看到的官方認可評估報告來看,真正的答案應該是我們不知道利大於弊或弊大於利。

註一:文章寫出來之後又請教了對國際貿易有研究的朋友,對方看了中經院報告後懷疑我最近吃飽太閒,因為看完式一就知道這篇文章錯誤甚多,大家可以直接下課不用再談了。關於  gravity model 請參考下面這篇 AER 文章
Anderson, James E., and Eric van Wincoop. 2003. "Gravity with Gravitas: A Solution to the Border Puzzle ."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3(1): 170-192.

16 comments:

Unknown said...

老師您好,
感謝老師解答此一疑問,先前也曾與使用GTAP從事國貿及產業分析之學長討論此一問題,當時得到的看法是"目前已CGE做整體經濟評估還有許多模型和資料上的挑戰,尤其是服務業貿易關稅減讓本身在模型上是沒有被衡量的,需要先透過模擬來得出貿易障礙與資金障礙以及FDI進入的衝擊效果",所以一看到影響評估報告中研究方法與限制中描述,便覺得非常驚奇!

感謝老師解惑,相信真理總是越辯越明的!!

CCLu said...

寫這篇文章前的準備好像在寫 referee report 一樣,而且還是我不熟的主題。我自己在博士班的領域之一是國際經濟學,不過論文以及後來研究方向偏向財務,所以不碰國貿已經十幾年了。

這事應該由研究國際貿易的學者來做啊。

Unknown said...

推referee report!!

學生碩論雖然是從事成長理論(國際金融)相關,但對這次國貿相關議題卻完全摸不著頭緒,只能從條文,模型基礎,與相關分析報告來一步一步評估。

另外,不知是否可以轉載讓更多人知道老師的看法呢?

感謝!!

CCLu said...

沒問題啊。這裡又不是私人社團或俱樂部,文字寫出來就是要給大家看的。這個 Comment 功能也留給大家一個交流的空間,如果我有錯或是大家有不同意見也歡迎指教,我可以把文章修改的更好、更正確一些。

Max.L said...

CCLu您好

我國總體經濟影響約為 GDP 的 0.025% 至 0.034%-->這個部分好像是指實行之後對整體經濟overall的影響,而非指單年份的影響?不過也可能是我在看模型時出了差錯。

追擊者 said...

=-=" 看最近的新聞假若服貿過之後,政府應該就會開始大肅清了吧!!! 我感覺黃國昌老師可能會大難臨頭,金字塔頂端的人物他壓根子不必出來管這些,結果他挺身而出站在前線替底層的人發聲,真替她感到不值!!!
現在的局勢實在是令人悲觀!!!

CCLu said...

To Max.L

我不知道你這兩種說法的差別在哪裡,是指單次性的影響或是每年都有那麼多的影響是嗎?我這裡從寬對待。如果只有一年 GDP 增加 0.025%-0.034%,大家直接洗洗睡了就好。

CCLu said...

To 追擊者

我的想法是:

腦袋沒有棒子硬,但是只要腦袋比棒子多,棒子總有打斷的時候。廿年前大家敢站出來,現在為什麼不敢?

倒下去並不可恥,但是連掙扎都沒有掙扎過就倒下去裝死,那一輩子做個死人也沒資格要求別人同情。

不用替國昌擔心,他在中研院已經升等過,他們算是有 tenure 的保障。如果這個政府惡劣到這樣都還可以動他,他大可以出來選舉。

Vincent said...

Good Job! 中經院的報告以學術文章的標準來看有很大的瑕疵.

除了Gravity模型應用上的問題, 我想提出另外兩個值得注意的地方:

1. 即便相信中經院估計, 可以發現總體GDP增量小於服務業增加的產值. 這表示服務業以外有產業的產值會下降. 是哪些產業? 完全沒有分析.

2. 這篇報告以香港當作開放後的參考點. 不過從香港的經驗, 我們可以注意到2003年簽訂CEPA後的一個明顯趨勢是地價跟地租明顯上漲. 這是否表示開放後的流入的資金沒有進入資本形成, 而是進入房地產市場? 地租上升對各產業都會有衝擊, 但我們同樣地沒有看到對這方面衝擊的分析.

結論: 政府雖說"利大於弊", 但從官方報告我們只能看到: 利在何處? 不顯著. 弊在何處? 不知道.

CCLu said...

To Vincent,

Good points.

先解釋給其他非經濟相關領域的讀者:一般均衡模型要把所有的國家產業都放進來算,這樣才能看到其他產業對目標產業的影響,但是反過來的,這些「其他產業」也會受到彼此及服務業的影響。白話來說:雖然這次談的重點是服務業,但是貨品貿易也會同時反向受到服務業的影響。

不過既然前面的錯誤百出,後面看他們分析的數據意義也不大了,只好作為中經院報告沒價值的另一佐證。

至於房地產的部份,官方說詞是對於中資來台灣買房買地的管制跟現在相同,不會更進一步開放(星期一陸委會副主委林祖嘉老師在政大社科院的服貿論壇上這麼說)。這個講法只能算是一半對,因為如果有更多中國產業來到台灣,他們在「租」跟「買」之間做選擇時,有可能會有比現在更多的廠商傾向於買。目前購屋的動態均衡有可能會被打破,我不敢說一定不會走上香港那條路。

官方其實就是要跟大家說「利大於弊」,就自己覺得完成任務了。

Vincent said...

補充一下找到的資料. 中資來台灣買房買地的管制, 目前看到的規定有內政部公布的(行政命令)[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

從內文看, 中資來台購屋的限制主要在自然人部分, 對於法人部分沒有明顯限制, 除了[辦法]第三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
一、影響國家重大建設者。
二、涉及土地壟斷投機或炒作者。
三、影響國土整體發展者。
四、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者。

不過, 也有看到新聞報導政府放寬規定的可能性.

另外我想了想, 香港的房價也許是個特例. 因為賣地收入是香港政府收入的重要來源(12%~17%), 也許因此香港政府沒有強烈誘因避免房價泡沫. 不過, 中資來台對房價的可能影響, 仍然不可過於忽視. 或許應該這麼說, 不動產的投機泡沫的可能性, 不管中資進不進來都需要注意, 只是中資增加了其危險性罷了.

Unknown said...

盧法官,好久不見~~~

看你拿著分析MLB的態度來分析這份實在沒啥營養的報告,只覺得你一點都沒變,老朋友留言一下給您一點鼓勵。

其實我的感覺很單純,這種護航性質的研究報告都只能凹出這麼一點點好處,然後無視在大陸經商有嚴重政策風險,也就是俗語潛規則的大量成本,讓人真的覺得很擔心阿。。。哎。

CCLu said...

哎呀,還有人記得我做過這種連我都忘記的事情。當年唸碩士的時候當學生會的學生法官也沒遇到什麼事情,就這麼畢業然後卸任了。那還真是生命中一段幾乎完全不存在的履歷。

這類官方報告都會期中期末接受出資者的檢視跟評論,然後寫報告的得根據意見來修改。通常都不是專家學者從研究方法來檢視,而是出錢的人從結論來看。當結果這麼微不足道時,行家都知道真實情況只有更糟。不過我如果這樣評,固然是實話沒錯,不過就把自己降到跟他們一樣的等級了。

我到現在還是不知道那份研究是哪些人做的,只看到最近中經院派李淳出來說話,所以打他們臉一點也不用含蓄啊。XD

江董 said...

話說回來,這個報告應該比當年吳中書的發放消費券對國內經濟效益之評估好一點。

KP said...

這樣子看起來,這篇報告應該是先訂結論再湊答案而弄出來的產物。
反正不管怎樣,就是底下的想辦法給我湊出利大於弊的結論就對了。

Unknown said...

To Vincent & CCLu,

如 Vincent 所查,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abbr. 許可辦法 below)是目前臺灣管理中資投資不動產的基礎法源;顧名思義,許可辦法採取許可制,凡涉及大陸地區人民的不動產交易均需內政部許可,同時限制中資的不動產交易範圍:
一、 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
二、 從事工商業務經營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
三、 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處所。

但就算許可辦法不作修正,服貿還是增加了中資投資不動產的彈性。
考慮到流動性與資金成本,廣義外資(包括僑外資與中資)多以臺灣法人的身份取得臺灣不動產,但詭異的是同屬陸資來台設立的法人,只有中資公司在台的分公司才受許可辦法限制,中資直接在台灣設立或投資的公司則完全不然,而服貿擴張中資可投資的業別,讓中資有更大的空間可以在台新設公司或M&A既有公司投資不動產。
所以理論上,服貿的確可能會增加中資流入房地產市場,至於實證,可能還是要讓時間來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