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31, 2009

Ridiculous Government Ruling on Dell Case

政府的職責是依法行政,不是譁眾取寵。

通路和服務是有價格,不是免費的。

戴爾風波 郝龍斌:不改善就每天罰

北市重罰戴爾 不排除停止網路販售

目前新聞上看到的是台北市消保官依照消保法第五十八條處以 Dell 新台幣一百萬元的罰款,而且還可能連續開罰。

消保法第五十八條條文如下︰

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第三十六條是︰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三十三條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Dell 標錯價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嗎?沒有撿到便宜貨如果可以解釋為財產的損害?我不知道法律可以這樣解釋。

第三十八條談的是中央政府主管機關可為前五條之處分,而第三十三條則是可以進行的調查行為。關鍵應該就在這第三十六條。

這種東西如果台北市政府要跟 Dell 撕破臉,Dell 當然告到底啊。搞到最後 Dell 勝訴不用出錢,市府的訴訟費用也不是由市府官員來出,他們皆大歡喜,最後由納稅人買單。

另外看市府要求的︰『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指出,先前市府曾建議戴爾公司,將商品依市面標售最低價格再打75折來彌補消費者,戴爾公司不接受,後來市府改建議依市售最低價打85折,戴爾仍堅持以額數不足的折價券作為補償方案,才對戴爾開罰。』

Dell 如果真的跟市府撕破臉了,可以玩下面這招︰『目前 Dell Latitude E4300 筆記型電腦之通路最低價據台北市政府調查結果為四萬元。戴爾願意配合北市府協商,對七月五日向戴爾下訂單以錯誤標示價格購買該款電腦的消費者,於八月卅一日前由台灣境內任何通路購買 Dell Latitude E4300 後,可以憑統一發票向戴爾申請補貼現金新台幣六千元整。唯每台電腦以序號為準,一台只能申請一次。』

滿足市府的要求了嗎?這樣 Dell 會出多少錢?沒有人規定同樣的商品在不同的通路必須賣同樣的價錢。事實上不同的通路在服務上面就有不同的價格。在網拍上面買的可能是全新無瑕疵品,但是也有可能是有問題的東西。跟 Dell 買可以直接退貨,網拍賣家會不會每個都童叟無欺?有些商品可能是公司專案多買了或是配到電腦但是用不著的,這種情況轉賣出來跟某些 refurbished 的商品其實沒什麼兩樣。Dell.com 一台電腦賣多少?他們自己的 Outlet 賣多少?

除了賣家之外,從這個簡單的例子還可以看出拿網拍的價格跟 Dell 網站價格相比有另外一個問題。網拍能出三千台、五千台四萬元的 E4300 嗎?Dell 如果要這樣玩,大概連一百萬都花不到。台北市政府有沒有權利要求任何商家放棄原先訂價,然後使用他們指定的價格?我不這麼認為。就算他們可以要求那個 15% 的折價作為處罰,也沒有權利要求 Dell 改變原先的網路訂價。

我並不反對消費者跟 Dell 打官司。不過老實說,我不覺得 Dell 會敗訴,因為他們在第一封 e-mail 裡面已經一開始有下面這樣一段文字

『本郵件僅表示 Dell 已收到您的訂單,但並不表示 Dell 已接受您的訂單。您可以透過本郵件的附件來檢視您的訂單細節。Dell 會在下一個工作日內與您聯絡,以確認訂單的詳細資料,包括最後的總購買金額,以及您的 Dell 客戶編號和 Dell 訂單編號。Dell 確認收到您的付款後,就會立即處理您的訂單,並透過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您,確定 Dell 已經接受並著手處理您的訂單。』

換句話說這個交易是在他們的業務員跟買家連絡之後並從信用卡扣款才算正式建立。對於選擇匯款的消費者來說,要有匯款的動作才算完成要件。當然他們不是全然無錯,標價錯誤怎麼樣也不能說完全無過失。不過要他們用兩萬多出貨我不覺得是合理的。台灣的網路購物在這方面沒有法律規範,所以除非能夠由法律宣示 Dell 在 e-mail 裡面附的這個條款違法無效,我不認為他們會打輸官司。

但是如果繼續吵下去,對於 Dell 來講也不好看,消費者最可能『獲勝』的情況就在於 Dell 希望快速解決事件,用比原先兩萬元折價券更優惠的方案來和解。參與集體訴訟的消費者一定會在這樣的和解條件中有分,像我這種已經用了兩萬元折價券的一定沒份。至於那些既沒有出錢打官司也沒有用折價券的人,就要看情況了。台北市政府現在下來插花,逼的 Dell 非走法律途徑不可,最起碼要先訴願把北市府這個罰款給免掉。如果這個消保法處分失效,他們一來反正臉都撕破了,再來又贏了第一仗,接下來要打官司勝算會更高,和解的機率只會更低。

2 comments:

Unknown said...

我想這可能是北市府在內湖捷運出了大包之後,想藉此立立官威,並以幫消費者出氣的方式,挽回一些民心。所以看似ridiculous的政策,其實蠻「理性」的。

元毓 said...

Hi

剛好看到您討論Dell標錯價格這事件的主題

小弟我本身是法律系出身的,目前正在美國唸法學院。我從台灣民法與消保法角度寫了兩篇拙文,僅供參考

http://yuyulaw.info/?p=456
http://yuyulaw.info/?p=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