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施行要考慮後果,這是台灣很多失敗的政策之所以失敗的原因。以最近吵的沸沸騰騰的三聚氰氨來說,導致衛生署前署長下台的檢驗標準就是一個好例子。
首先岔個題來討論 2.5 ppm 這個標準訂立是怎麼來的。一個說法是這是一般國內使用的檢驗機器的極限,這個說法很快被丟棄不用。另外一個解釋是這是參考香港的標準,但是卻又沒有詳細說明這標準是怎麼訂定的。
以歐盟的報告來看,他們先確定每人的 TDI 是 0.5mg/Kg of body weight。換句話說對於一個體重70公斤的人來說,每日攝取在 35 mg 以下大概健康風險不大。然後從一般人每日飲食習慣中含有的奶製品推算,就算是目前中國最糟的例子檢驗出來的 2,500mg/Kg,大概在 95% 的信賴區間下不會超過上述的標準,因此對於人體不至於有太高的風險。2.5 ppm 比這個數字小的多,所以這個風險評估事實上是告訴大家不用太擔心過去誤食了三聚氰氨。不過這個談法主要是對成年人來說的,嬰兒飲食中乳品所佔的份量遠較成人為重,他們的身體承受這些有毒物質的能耐如果較差的話,目前出事情的大概都是嬰幼兒也不足為奇。
這並不代表我們應該放心的以 2.5 ppm 作為標準,低於這個數據的都當作沒問題。以前述 70 公斤的人為例,同樣體重的人食量並不相同,飲食的成份也不相同。一個吃素的 70 公斤的人會跟飲食中喜歡使用大量乳製品(喝牛奶、吃 cheese,並且連零食裡面都使用大量的牛奶製品)的人有不同的風險。前者可能即使標準定在 250 ppm 也不見得會出事,但是後者如果又剛好食量很大,那麼就有可能超過安全界限。
換句話說,這裡的標準是會因人而異,所以風險也就各自不同。當牽涉到健康的時候,大家對風險的認知常常會有一廂情願的做法。我們知道抽煙會讓得到肺癌的機率增加,但是總是有不少癮君子認定自己『不會那麼倒楣』而不在意這個風險。但是牽涉到食物,尤其只是日常生活必須,跟口腹之慾沒有特別大關係的時候,往往又會特別保守,一點險都不敢冒。在禁大匣蟹時還會有人抗議,今天如果是要禁掉含有三聚氰氨的奶品,恐怕沒有消費者會反對。
衛生署先是未說明清楚標準如何訂定,只以『比照香港標準』來解釋,然後又未說明清楚後果會怎麼樣,遭到反彈可想而知。
事實上,就算是詳細說明理由,這個政策仍然註定失敗。三聚氰氨不是食物生產製造過程中間必然會產生的,也因此有理由可以避免。這不像是談輻射線,無論如何我們都有環境輻射無法完全防止,只能討論出一個整體上可以接受的強度。三聚氰氨不是這樣的東西。那麼以衛生署的做法,只是讓消費者無法分辨架上的食品到底是完全不含三聚氰氨,或者是雖然含有但是比例極微 (小於 2.5ppm),以目前醫學知識推斷幾乎不可能影響到身體健康。如果這種風險是可以不花太大成本就可以避免,我看不出有什麼理由大家會接受含有極微的三聚氰氨的食品的理由。乳製品提供良好的蛋白質,不過他們有很多替代品,不管是同類產品的歐洲、美國進口貨或是台灣本地的國產品,或者是不同類但是提供植物性蛋白質的產品,消費者是有價格並不特別昂貴的替代品可以選擇的。衛生署的做法只是讓大家疑惑,到最後結果只是乳製品整個產業受到重擊,廠商和消費者都沒有保護到。
如果買賣雙方最後都無法得到保護,那這不是個錯誤的政策是什麼?
回到這篇文章要談的主題『存款保險』來。
New York Times 今天有一篇 "Deposit Plan Will Cost Banks More",恰好是一個政策目的跟結果可能不一致的例子。由於目前市場上面幾乎所有的 asset classes 都有不小的風險,但是有很多銀行都存在不小的風險,使得一般投資人不知道把錢往哪裡擺。特別是對於可能有風險的銀行,在戶頭存款超過 $100,000 以上的部份 FDIC 就不保障,這使得存戶有可能會從這些銀行戶頭中把錢提出。如果這種情況嚴重的話,是有可能造成擠兌的效果。
政府要怎麼做來解決這個問題?FDIC 的點子是:把 $100,000 的保險上限提高到 $250,000。這個政策有沒有效?存戶的存款若是有 $250,000 可以得到保障,那麼他們就無須太過擔心,而銀行面臨的擠兌危機就可以得到解決了。受到影響最大的是中小型企業,他們為了貨款和薪水支出,常常必須要有較高的金額在戶頭裡。目前 $100,000 的額度使得大概只有 51% 的中小型企業存款得到保障,如果調到 $250,000 的話這個數據會提升到 68%。美國國會上一次把標準調升到現行的 $100,000 是 1980 的事情,這個數據已經將近三十年沒有調過了。過去十幾年來銀行一直遊說政府將這個標準提高,不過沒有任何結果。
這個政策對於目前的金融危機是否有用?很遺憾的,大概沒有。首先是保險費的問題。把保險提高,意味的就是保費也要提高。過去十幾年來 FDIC 沒有向銀行要求足夠的風險溢酬,因為在過去這段時間銀行業風險實在很低,沒有什麼需要。現在不但風險增加,理當提高保費。若是將最高額度提高,雖然不至於保費也要增加那麼多,因為本來超過 $100,000 的就有限,不會需要等比例提升保費,但是銀行的避險成本增加也是事實。如果本來就已經接近損益兩平的銀行,再加上這一擊就有可能一下子倒下。這種銀行如果數目一多,那麼 FDIC 反而多收的保費還不足以應付倒閉潮。
這是另外一個晴天的時候就要把傘準備好的例子。FDIC 現在不管怎麼做都有可能出問題,更別提目前市場上的麻煩是銀行之間相互借款困難,追根究底就是目前市場上的流動性不足。這些不是靠 FDIC 調高存款保險上限可以解決的。
話又說回來,這個政策最起碼是可以讓人民『感受良好』的政策,如果在精算後確定對市場影響不大,大可現在實施。對於那些目前已經載浮載沈的銀行,可以將多出來的保費用延後付款的方式處理,反正現在出事大概也不會是一家兩家銀行,最後多半是要政府買單的。這個政策如果能讓一些規模較小的地區銀行渡過這一關,好處可能超過 FDIC 多買單的那一個帳戶 $150,000 的額度,畢竟不是所有戶頭裡面都會有那麼多存款的。
這次事件過後,FDIC 必須要重新考慮風險的計算,從而調整保費的收取。納稅人的錢不能隨便亂花,這次的金融風暴讓我們看到許多的美國政府機關竟然如此不負責任,沒有作好風險管理。回過頭來看台灣的情形,如果我們也發生類似的事情,CDIC 的金融重建基金到底能不能夠承擔這麼大的系統性風險?我們系上有兩位老師在金融重建基金的管理委員會裡面,他們一定了解情況。大概看了一下數字,我的猜測是我們最好祈禱台灣的金融業不要發生類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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