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下面兩篇新聞報導。
聯合晚報 11/16/2010 "中油玩油品期貨 慘賠11億"
自由時報 11/17/2010 "玩油品期貨 中油虧11億元遭罰款"
平常我只拿 WSJ, NY Times, 或是 The Economist 的新聞或專欄來討論不是沒有原因的。如果看了這兩篇報導之後你能看出事情的來龍去脈,那麼你對台灣新聞寫作的識讀能力比我高的多了。我看完這兩篇報導後東猜西猜,到最後還是猜錯一大堆東西。
光是那個標題就誤導的很嚴重了,跟內文完全搭不上來。
如果要搞清楚發生什麼事情,還是看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稍微好一點。
長話短說。中油希望降低他們煉製成品油的獲利的風險,因此在新加坡的 OTC 市場購買 swap,標的是成品油和原油的價差。如果差距超過 $20,中油付錢,差距少於 $20 的話,對方買單。兩份新聞報導都拿期貨做標題,事實上並不是。就以規避煉製利潤的風險來看,這個做法的確目的是避險,而不是利用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高槓桿來從事投機操作。
那兩份報紙的報導我就不一一挑錯了,真要挑下去不知挑到何年何月。針對幾點比較大的問題談一下:
1. 中油在 OTC 市場上跟其他交易商對作是不是錯的?
如果要鎖住煉油的利潤,採取 swap 這種方式的話,那也只有 OTC 市場可以使用。swap 目前沒有制式合約在交易所進行交易,一切都是客制的。中油能不能不使用 swap 而使用 futures 在 NYMEX 交易?理論上可以,他們只要賣出成品油的合約 (可選擇 unlead gasoline futures),然後買入原油合約即可。這兩者的制式單位分別是 42,000 gallons 和 1,000 barrels,是相對應的容量 (一桶原油換算 42 加侖汽油),只要目標價算清楚就可以了。至於賣出 futures 合約這種放空的舉動在操作上會不會不為法令所允許,我就沒有研究了。如果中油不能放空的話,那大概也只有 swap 可以選擇。另外不管是期貨還是 swap 都是跟別人對作,除了合約本身不同以外,制度上最大的差別在於是否有交易所在中間作緩衝,不過兩者都是零和遊戲。自由時報提到的流動性差其實不是問題,因為中油受到法規限制,在虧損到達 $30M 的時候必須強制平倉退場,因此在一開始的合約裡面就會有明確的規定。
2. 中油『慘賠』新台幣十一億元這樣的說法是否公允?
swap 的運用目的之一是當作保險來使用,如果說保險出險時拿理賠金天經地義,但是平時保費愛繳不繳可以隨意,那就算是公允的說法。等一下我會說明中油使用 swap 避險可能是錯誤的工具選擇,不過就單純以使用工具避險來說,沒有在這個工具上只能賺不能賠的事情。避險一般是以降低波動度為原則。避險標的賺的多的時候在避險合約上就會賠一些當保費,賺的少甚或賠錢時就從避險工具上面找補一些回來。賠十一億是很多,不過這還必須參考現貨獲利以及避險部位大小一起來看。『理論上』避險合約賠錢時,現貨上面賺的更多,這並不是問題。
中油沒有犯錯嗎?監院報告裡談了一些會計制度缺失問題,在這裡不評論,那跟我的專業有些距離。不過在選擇 swap 作為避險工具這一部份,以下提出我的看法。
中油所採取的避險工具並不能規避他們實際上遭遇的風險。他們選取的 swap 合約是新加坡航空燃油和杜拜原油價差。在成本面上,中油的石油都是進口來的,本來就和國際油價連動,這部份沒有問題。不過台灣的汽油價格並未完全交由市場決定,中央政府往往也介入價格決定機制,因此新加坡航空燃油有可能並無法反應中油實際的銷售價格的波動。這個合約出問題的時候是 2008 上半年,正好是總統大選前至政權交替後油價凍漲的那一段時間。雖然在兩份新聞稿以及監院報告裡都沒有提到現貨的獲利如何,不過我猜大概那段時間賠的不少,再加上避險合約這邊也大賠,表現很差是一定的。
接下來的問題是,選擇錯誤的工具是中油的錯嗎?這裡我的看法是不見得。先回到當時的時空,在陳總統第二任後期,每當油價需要調漲以反應國際原油成本時,都會在立院遭到泛藍立委的強力抨擊。在 2008 年以前,印象中雖然油價在上漲時往往儘可能的將時間點延後並且將幅度儘可能減小,不過大致上還是照著市場方向走。到了總統大選以前那段凍漲的時間,當時我的感覺是執政黨藉著機會出前幾年被罵的一股怨氣。我還記得那時看到凍漲的政策公佈時,心裡想要對當時的馬總統候選人、泛藍立委及名嘴講的話是 "Be careful what you wish for."
中油在 2008 年那段時間的銷貨價格被政策限制住,所以他們的主要風險只來自成本面,避險時其實只需要靠原油期貨來規避那一部份風險即可。這樣子的避險效果很有限,不過卻是那個特殊時空下的較適選擇。問題在於這個政治風險他們應該預估到嗎?從民進黨政府前七年執政的記錄來看,中油未必能夠預測到最後幾個月會發生這樣的政策上的變化。如果中油在進入那個 swap 合約時沒有任何在 2008 年會有幾個月油價凍漲的資訊的話,我傾向於認定責任不是他們應該要負擔的。如果他們知道,那麼工具選擇錯誤的責任就在他們身上。在監院報告第八頁的地方其實也碰觸到了使用 swap 是否允當的問題。這裡應該要靠實證來檢驗,不過我的猜測是在國內油品價格凍漲前使用 swap 應該是可行的,凍漲之後則未必。
這其實是個作 cointegration 習題的好例子。原油和成品油的價格如同一般的價格,都應該是 unit root process (考慮通貨膨脹也許要加個 time trend)。但是兩者之間的價差有可能是 stationary process。中油應該先從這個角度下去分析看看長期的價差均值以及脫離均值一定水準後回到平均值的時間大概要多久來決定如何避險以及如何選擇適當部位。
但若再考慮進來在成品油價格高的時候國內和國際價格可能脫勾,那就讓整個問題更加複雜了。
3 comments:
Hi, I'm a derivatives newbie and I have some questions. I hope you don't mind answering:
1. Can frequent cash outflows be the reason that CPC didn't use futures? There's initial margin, and if CPC's margin account dipped below maintenance margin they need to top it up again. Hence there can be frequent cash outflows if they choose to use futures.
2. How does commodity swap work? The mechanics seems to be one party pay fixed/float price in exchange of float/fixed payment. Does it require margin account as well? But the way you have described, it sounds like CFD.
3. When politics interfered the oil price set by CPC in 08, why can't they just close out their position straight away? Why did they hold the swap contracts for the entire duration of political interference?
Thank you very much.
1. 有可能是跟財務報表有關,swap 不用在 balance sheet 上面顯示出來。futures 要時時應付 margin call 的問題,swap 也不像 forwards 一樣期末結清,在中間也會定時要處理現金流進或是流出。公營事業的會計制度通常很煩人,這裡面有些什麼玄機非得下去看看原始資料才知道。
2. swap 的形式很豐富,他們可以用兩個 CFD 來計算 (新加坡航空燃油和杜拜原油),中油持原油的 long position 以及成品油的 short position,只要合約價格差價設定在 $20 就跟報告裡提到的合約差不多了。他們也可以選擇使用其他工具,不一定要 CFD。重點在於結清的時候,特別是出了什麼狀況合約必須提前終止的時候,能否清楚規範責任歸屬。
3. 這個要問中油才知道了。有可能是他們認為那種現象很快會消失,而長期來看那個合約對他們來講是有好處的。也有可能純粹是動作慢,或者是年終獎金不從操作利潤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到時候合約會自動 knock out 掉 (他們一定有虧損超過特定額度合約自動終止的條款,因為這是法規限制他們必須在簽約的時候考慮到)。在國內油價設定上限而與國際價格脫勾的時候,swap 不是最好的避險工具,但它不是絕對不能使用的工具。沒有人規定在原油價格和成品油價格同時上漲時兩者價差一定會擴大或縮小 (這是我在文章裡面提到做 cointegration 實證的緣故),先看看價差的長期均衡大概在什麼位置再說。
Hi CC,
Are there good articles on CHT's hedging deal with Goldman Sachs few years ago? Apparently the Swap deal is very favorable to Goldman and there are my questions based on limited information:
1. The swap had a knock-out clause when USD/NTD > 32.5. Which CHT will receive $2M USD with interests then the contract is terminated. It seems to me that Goldman had limited downside and the hedge did not provide enough protection over a long period of time.
2. The swap did not have a knock-out clause when USD/NTD is at some low level. Is it normal that a swap has such an asymmetric structure?
3. If the swap does not need to show up on balance sheet, why would the new break out?
What is your take on it?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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