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繳稅給政府,是要他們保障我們的權利,不是讓他們拿大砲打小鳥,來限縮我們權利的。要保障智慧財產權,政府應該透過司法互助來使境外網站將侵權內容下架,甚至輔助國內受害業者前往國外打官司求償。
限制我們能夠看什麼,這種執法方式無異於掩耳盜鈴。侵權的內容還是在那裡,台灣境外的人還是看得到。難道這些侵權的電影、電視、音樂、小說、漫畫等等內容只有在台灣境內的人才會看?
智財局到了今天才說放棄用行政權封網,但是只要他們還有這個封網的念頭,這個政府就還是沒有放棄想要管我們的腦袋。
再次引用 Ronald Reagan 的名言
"In this current crisis, government is not the solution to our problem, government is the problem!"